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實施要點
同意配合淨園規範如下:
一、 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實施要點之規定,風箏、天燈、煙火、氣球、空拍機等均嚴禁使用,違反者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。
二、 大型設備進場可從園區側門依序進入,但一次僅能容許乙台進場,卸貨時不可擋住遊客動線,嚴禁將車輛駛入草皮區,請迅速卸完貨後立即駛離再行作業,駛離前後請將鐵門關閉。
三、 大型活動進場佈置作業可於活動前2小時開始並留意不可破壞草皮、不可移動園區營火及草原上桌椅,危險物品露營釘、明火、仙女棒、肥皂水..等均禁止使用,廠商若有提早進場需求則需另外申請。
四、 活動電費使用,請於活動日一周前提出用電量申請。
五、 活動結束後2小時內需完成撤場作業,若有延長撤場需求則需另外申請。
六、 任何入園廠商均需簽妥同意書始可進入園區作業,若有違反以上規範者,園方可要求損害賠償。
七、 本園區所提供活動場地出租,可供園方進行拍攝活動照片供宣傳活動使用,如有異議請在規範同意書內備註說明。